行业资讯第二十七期

2022.1.1-2022.1.31相关产业政策梳理
板块 信息重要性 公司业务关联板块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政策要点
生态修复 ★★ 生态产品 2022年1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试点期限为2021—2025年。
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在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基础上,支持试点地区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探索促进绿色要素交易与能源环境目标指标更好衔接。探索建立碳排放配额、用能权指标有偿取得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融资。探索建立绿色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 无废城市+厨余垃圾堆肥+环太湖地区废弃物处理利用 2022年1月9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提高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尾矿、粉煤灰、化工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到2025年,建成4个以上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基地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标准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和绿色采购目录;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地、环境治理、回填等领域利用建筑垃圾,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方式,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着力解决好厨余垃圾堆肥等产品应用及二次污染问题。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对列入国家《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的,严格限期退出。
推进匹配化处置能力发展。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依法依规保障设施用地。重点聚焦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危险废物等结构性能力短板,保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适度富余,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
加强环太湖地区废弃物处理利用。无锡、常州、苏州等环太湖地区要加快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建立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管理体系。到2023年,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建设厨余垃圾、秸秆、蓝藻等有机废弃物“1+X”的区域性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体系,即1套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设施,X个就近收集点。到2025年,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多元化市场运作模式,完善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体系,健全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联动合作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区域环境治理格局。
★★ 太湖流域生态保护+生态产品 2022年1月1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 态 环 境 部
水  利  部
到2023年,建立健全太浦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太湖流域治理协同性、系统性、整体性显著提升,太湖流域水质得到持续改善,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进一步夯实。到2030年,太湖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太湖全流域水质稳定向好,山清水美的自然风貌生动再现,为全国流域水环境综合协同治理打造示范样板。
《意见》提到,
创新太湖流域生态产品交易实现机制。推动太湖流域排污权确权分配体系统一,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体系,探索建立不同污染物之间的交易模式,探索培育太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快建立健全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深化落实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培育发展用水权交易市场,引导推进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多种形式用水权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逐步将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信息接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拓展林权等权属交易领域与区域范围,实现生态资源可量化收益。
★★★ 林下经济+农药化肥减量+粪污资源化利用+绿化垃圾处理+用能权 2022年1月24日 《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农牧(渔)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开展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进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水稻、蔬菜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开展实施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试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及一膜多用等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片)。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重点区域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推进农业节水,推广水肥一体化、浅水勤灌等灌溉模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向生态、生活功能拓展。
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和协调运行,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统筹推进城乡固(危、医)废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有关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处理要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统筹推进建设水土气渣固环境监测监管体系,鼓励园区构建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绿岛”建设试点,推进相关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共建共享。建设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
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鼓励开展水权交易,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优化排污权配置,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督促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企业按期完成配额履约和清缴,开展碳资产管理和碳金融产品研发,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完善区域联动机制。
★★ 农药化肥减量+粪污资源化利用+绿色防控+用能权+生态治理 2022年1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
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 垃圾处理+水处理+绿色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 2022年1月25日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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